中卫市律师协会是中卫市律师行业自律组织,承担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。根据工作需要,现招聘1名工作人员,拟招聘岗位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,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招聘岗位
中卫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1名,从事协会党务工作、宣传联络、信息化工作及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(二)招聘条件
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,应聘人员除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应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中共党员优先;
2.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;
3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4.法律、社会学、新闻文秘专业优先;
5.有司法行政机关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、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的优先;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在各级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,尚在试用期的国家工作人员,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,不得报考。
二、工作步骤
(一)填写报名登记表
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,可下载《中卫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。
(二)报名
报考人员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,至2018年4月30日前,将填写完毕的《中卫市律师协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》发送至电子邮箱zwlsxh@163.com,邮件标题名为“中卫市律协招聘—姓名”。
(三)资格审查
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参加笔试人选。